按照省局规定,南京市于2008年6月25日零时起发售的客票开始执行燃油附加费新标准,对于已提前预售票的乘客不再另行补收。燃油附加费新标准的计算公式为:每张客票燃油附加费=公路客运里程×人公里燃油附加费标准(按照省物价局、省交通厅有关规定,从2006年7月至今,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累计为人公里0.025元)。